澳大利亚完整的政治庇护法律体系?
根据《1967联合国难民公约》的定义,难民指身处祖籍国外,有充分理由担心,基于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组织成员背景或政治立场,在回国后会受到迫害而不愿回国的个人。
作为国际难民公约的签署国,澳大利亚需履行保护所有抵达寻求庇护者和难民人权的国际义务,无论他们以何种方式抵达,或是否持有合法签证。
并且,澳大利亚须确保不会将符合难民条件的寻求庇护者遣返回对他们生命和自由构成威胁的祖籍国;而且即便他们不符合在澳大利亚申请难民的条件,也不能把他们送往具有同样风险的第三国。
移民局的初审、复审厅的复审、部长干预与及联邦法院的上诉审理一起构成澳大利亚完整的移民法体系,体现了澳洲移民法的公平性。其中,移民局与复审厅着重从法律角度来审理一份申请是否符合要求,联邦法院则负责评判移民局与复审厅审理的方法是否合法,而移民部长可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考虑批准一份申请,尽管这份申请从移民法角度是不合格的。
以下是在澳大利亚寻求庇护的法律流程:
一、内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简称DHA)的初审
在澳大利亚,寻求政治庇护的程序主要涉及申请保护签证(Subclass 866),该签证是为那些因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迫害而不愿或不能返回本国的人设计的。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符合澳大利亚的保护义务,并且在澳大利亚境内才能提出申请。
在澳大利亚境内,通过内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官方网站在线递交保护签证申请。
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参加内政部的面试,以进一步评估其申请。
内政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审核您的证据、面试内容等。
评估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期间请保持耐心并配合内政部的调查。
如果申请获批,您将获得保护签证,可以在澳大利亚永久居住。
如果申请被拒,您有权提出上诉到AAT。
二、行政上诉法庭复审
AAT,即行政上诉法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是澳洲法律体系中提供行政决定复审的重要机制。如果您的拒签通知中说明您有“复审权利”,就可能有资格向AAT提出上诉,挑战内政部的原始决定,争取重新审查的机会
三、寻求移民部长干预
如果一份申请被移民局拒绝, 上诉到行政上诉法庭又失败,可以要求移民部长干预。如果部长同意干预,申请人一般可以获得有关签证。 部长干预的成功率并不高。部长只干预那些被认为急需要照顾的个案。极困难往往指的是申请中的担保人而不是签证申请人,因为担保人是澳洲居民,而签证申请人则是外国人。
四、联邦法院两级审理
AAT还不成功怎么办?接下去就是联邦法院了。接下去就是联邦法院了。联邦法院分联邦巡回法院和联邦法院两级。巡回法院只有一个法官而联邦法院有三个法官,又叫全席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又称FCC。由于移民或签证事务属于联邦系统管辖,在申请人签证拒签,并且在AAT上诉败诉后,可以继续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FCC)。
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只有在AAT阶段有司法错误(Jurisdictional Error)时才可以上诉。请注意,FCC只会审理AAT阶段是否存在司法错误,这个拒签决定是不是按照法律来审判的,而不会重新审理这个签证申请本身是否符合签证获签的条件。
联邦巡回法院认定的“司法错误”包括:
- 审核案件时没有遵守公正的司法程序;
- 错误解读了相关法律;
- 给出的决定带有歧视和偏见;
- 忽略了部分按照法律要求必须考虑的事实。
当联邦巡回法院FCC认为,在AAT阶段确实存在司法错误时,案件会被打回给移民局重审,不会直接下签或拒签;如果FCC认为该案件不存在司法错误,则会维持AAT原判。
如果申请人对联邦巡回法庭的上诉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继续上诉到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简称FCA)和澳大利亚最高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简称HC)
五、最高法院审理
如果联邦两级法院都败诉,再往上打官司,就是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有七名法官,其判决是最终的,最高法院是澳大利亚司法体系中最高级的法庭。如果您想上诉到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必须首先获得特殊申请,案件才会被递交到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审理。它要研究你的上诉案所涉及的问题是不是法律上的空白,或者说它在此案上的判决对今后同样类型的案子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