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以可能遭受酷刑为由驳回中国的引渡要求
意大利最高法院在2023年3月1日作出裁决,拒绝向中国引渡一名中国公民。该案涉及在中国的一宗经济案件调查,律师以当事人的人权可能被侵害为由提起上诉。
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裁决认为,辩护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引渡回中国将使意大利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义务。欧洲人权法院在2022年10月作出了一项历史性裁决,该裁决可阻止从欧洲到中国的引渡。
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在去年10月的刘诉波兰政府(Liu v. Poland)案件中裁定台湾人Hung Tao Liu不应从波兰引渡到中国。中国警方称刘在西班牙涉嫌运作电信诈骗集团,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报,尽管此人并非政治异议人士或少数民族、少数宗教团体成员,法院裁决的理由是此人可能会在中国遭遇酷刑虐待,并无法受到公正的审判。此次意大利最高法院裁定拒绝向中国引渡中国公民,在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刘诉波兰政府案判决生效后,尚属首次。
被中国当局要求引渡的当事人曾经是一家知名企业的CEO,中国当局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2022年夏季在途经意大利时被捕。保护卫士指,中国当局为迫使当事人回国,当事人的一名兄弟在没有受到任何犯罪指控的情况下被关押六个月,并受到非人道待遇。
当事人是一名中国女性,曾经在一家知名金融科技公司任职,她因为无法继续在中国的生意因而离开中国,开始在欧洲生活。这名刑事辩护律师指出,中国当局对当事人的调查是在她离开中国以后才开始的。她于去年7月途径意大利海港城市安科纳被捕,她原计划在意大利只停留一天,然后去另一个国家与家人见面。意大利警方收到了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将其逮捕,意大利安科纳上诉法院裁定将其引渡中国。恩里科·迪·费奥力诺说,“我们不同意这个决定,根据我们的看法,中国和意大利签订的引渡条约规定,如果有被虐待的危险,引渡可能违反条约的规定。”恩里科·迪·费奥力诺同时表示,这位客户的一个兄弟被当局关押六个月,他们将这一情况提交到了法院的档案中,而客户本人一旦被引渡回中国,极有可能遭遇酷刑和不公正的审判。
恩里科·迪·费奥力诺介绍说,在意大利法院下达裁决后,他的客户已经完全自由。恩里科·迪·费奥力诺说,上个月他们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关押当事人,她决定在欧洲生活,没有逃跑的风险,于是法院令其保释在家等待判决结果。“她已经完全自由了,因为拿到了判决结果,现在她可以去她想去的地方,和任何人一样。”
意大利高等法院网站上可查询到在2023年1月10日编号为4578的案件卷宗,该卷宗的内容与变更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有关。
该卷宗显示,中国女性公民Zhao Chunxia,1986年3月出生,在等待引渡回原籍国前被关押,中国正在以该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调查,对应意大利1993年第185号法令第130条(非法收集储蓄活动)。
案件卷宗还显示,当事人在意大利安科纳港夜里准备前往希腊时被捕,她在国外有家庭成员,仅在意大利临时停留。上诉方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当事人离开中国时,诉讼还没有开始,当事人前往希腊是为了接孩子共同度过暑假。判决书中这些内容与律师描述的情况一致。
网络上亦有相关联的中文信息,中国媒体《华夏时报》在2019年报道指,浙江步森股份实际控制人赵春霞身陷P2P危机滞留海外。赵春霞曾为步森股份董事长、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投资”平台)法人代表。中国证券时报在2020年6月的一篇报道指,在大规模逾期一年后,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对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投资”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式立案,对实际控制人赵某霞上网追逃。网络上还有大量关于赵春霞跑路的报道和贴文。
目前尚无直接证据显示律师所指的当事人与意大利高等法院判决书中的“Zhao Chunxia”以及中文报道中的“赵春霞”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