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最新的不得发布的红色通报的具体罪名清单?
国际刑警组织不得发布红色通报的具体犯罪清单
(更新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RPD)第 83 条规定了发布红色通报的具体条件。第 83 条第(1)款规定了发布红色通报请求需满足的最低标准,其中 包括以下条款:“(a)仅在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情况下,方可发布红色通报:(i)所涉犯罪为严重的普通法犯罪。
不得为以下类别的犯罪发布红色通报:
在各国引起与行为或文化规范相关争议问题的犯罪; 与家庭 / 私人事务相关的犯罪;
源于违反行政性质法律法规或私人纠纷的犯罪,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为严重犯罪提供便利,或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秘书处应保存、更新并不时向各国中央局和国际实体分享一份非详尽的、属于上述类别的具体犯罪清单。”
不得发布红色通报的具体犯罪清单(《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第(1)款 (a)项(i)目)
第一类:在各国引起与行为或文化规范相关争议问题的犯罪
- 卖淫;
- 与代孕相关的犯罪;
- 与色情制品或性用品销售相关的犯罪 —— 例如,制作和传播色情制品
—— 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为严重犯罪(如儿童性剥削、性侵犯或强奸) 提供便利,或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 与损害名誉相关的犯罪,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为严重犯罪提供便利,或 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 持有毒品供个人使用。
第二类:与家庭 / 私人事务相关的犯罪
- 通奸;
- 重婚 / 一夫多妻;
- 同性恋行为;
- 未经父母允许离家出走;
- 使女性失贞;
- 与嫁妆相关的犯罪;
- 堕胎;
- 实施安乐死;
- 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或任何形式赡养费相关的犯罪;
- 在两个国家就子女监护权作出相互冲突的判决,且存在至少一项下列附
加条件的情况下,父母一方绑架子女相关的犯罪:
1. 父母双方均参与了两国的诉讼程序;
2. 该相互冲突的判决正依照《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进行诉讼,或
曾经过此类诉讼,且诉讼结果是将监护权判给了红色通报请求所针对的
父母一方。
第三类:源于违反行政性质法律法规或私人纠纷的犯罪,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
为严重犯罪提供便利,或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 交通违规(如无有效驾照驾驶);
- 与建筑许可相关的违规行为(如未经许可建房);
- 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如参与非法罢工);
- 诽谤;
- 在酒精或其他物质影响下驾驶,除非该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和 / 或严
重财产损失; - 与擅离职守相关的犯罪;
- 与损害公共资金相关的犯罪,例如违反内部程序签订合同或在履行职责
时存在过失,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利益,且 / 或未对个人造成身
体伤害,也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腐败、欺诈证据; - 与高利贷相关的犯罪,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为严重犯罪提供便利,或涉
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 开具空头支票。
[请注意,上述所列部分犯罪可能属于多个类别]
下载地址: Specific offences for which Red notices may not be issu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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