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刑辩律师解析绿色通缉令案例:宗教性质未占主导,通缉令保留

绿色通缉令案例 · 宗教性质的审查

Green Notice

Removal Request Case

洗冤刑辩律师解析2017年15号决定:申请人非宗教领袖,未能证实案件的宗教因素占据主导,案情属于普通刑事犯罪,通缉令合规。

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 · 文件编号:2017-15


案件概述

申请人 XXX 先生 (XXX 国籍) 是由 XXX 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绿色通缉令对象,指控为参与犯罪组织 / 协会 / 团体。

申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向委员会提交投诉,要求删除其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在合法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咨询了 XXX 国家中心局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某年某月某日,委员会在第 102 次会议中审议了该请求,认定涉及的信息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

申请人主张与证据

申请人主张案件具有明显宗教性质并提交了证据,证明其因信仰伊斯兰教而遭受迫害,未参与非法活动。

证据说明:申请人称皈依伊斯兰教后因宗教受迫害,绿色通缉令的发布系出于宗教原因。

国家中心局回应

XXX 国家中心局称申请人是激进伊斯兰教信徒,持续传播激进思想,威胁公共安全,有合理依据发布绿色通缉令,解除通缉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委员会审查的法律框架分析

绿色通缉令规则:《数据处理规则》第 89 条。

宗教性质认定:《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参考文件:1951 年 AGN/20/RES/11 决议

委员会观点与结论

委员会认为此案适用宗教性质“优势测试”,申请人非宗教领袖,未能证实案件的宗教因素占据主导。案情属于普通刑事犯罪。

XXX 国家中心局已提供足够信息证明申请人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数据符合绿色通缉令发布规则。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予以保留。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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