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与通缉型扩散通报

红色通缉令与通缉型扩散通报

什么是红色通缉令和通缉型扩散通报?

红色通缉令即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依据各国中央局请求而发布的对被通缉人员进行拘留、逮捕或限制行动的电子文件。一旦发布,被通缉的人就可能会在任何一个成员国被逮捕。

通缉型扩散通报是由各成员国中心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平台自行发布的,以请求其它成员国协查和拘捕在逃人员的一类扩散通报,发布国可以选择是否同步信息至全部或部分成员国。

红色通缉令和通缉型扩散通报可以移除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发布红色通缉令和通缉刑扩散通报在形式和实质上必须合规,如果红色通缉令的发布违反了这些规划,就可能被移除。比如国际刑警组织需要依据《国际人权宣言》精神从事相关刑事司法合作,不得从事任何涉及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的活动,如被认定具有政治、宗教、或种族主义色彩,将不允许录入数据库。再如不同法域下存在认定争议的罪名、因婚姻家事衍生的罪名、因行政或民事纠纷升格而来的罪名,如持有毒品罪、重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危险驾驶罪、高利转贷罪、票据诈骗罪等。还有被通缉者是难民或已在一家国家获得政治庇护,所发布的通缉令可能会与国际规范和人权相抵触,从而可能被移除。

国际刑警组织设有总秘书处作为通报的接收及发布部门,负责各类通报及扩散通报的合规进行审查。总秘书处下设通报及扩散通报特别工作小组,简称NDTF进行合规审查。

国际刑警组织设有档案管制委员会(CCF),负责受理个人或者团体关于查阅、修正、删除相关信息的请求,并对秘书处及各成员国所出的各类信息处理决定有监督、建议、处理权。CCF于2017-2023年间,共做出书面裁定56份,是开展移除辩护人重要依据。

在红色通缉令移除中律师能做哪些工作?

1、代理当事人向档案管制委员会CCF申请查阅、更正或删除国际刑警组织系统中所记录的有关个人的数据信息。CCF 一般应在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对查阅请求作出最终决定,对于更正、删除数据的请求,时限为九个月。

2、代理当事人向当事人所有国的国家中心局提出反对、质疑和辩护。红色通缉令和通缉刑扩散通报即便完全合规,但对特定对象的抓捕、拘留和引渡仍然属于一国主权事项,通报需要同时符合所在国的相关规定,所在国将对其进行二次审查,并有权作出禁用决定,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国国家中心局提出反对、质疑和辩护。

3、代理当事人向CCF提交预防性请求,以阻止所有国当局提交的数据。

4、代理当事人向申请国国家中心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国申请的红色通缉令和发出的通缉刑扩散通报。

洗冤刑辩团队律师对可能被红通的当事人和家属有何提醒?

各国的体制、法律环境有很大差异,当事人选择律师代理国际通缉令的移除辩护,最好选择自己国家的律师或者选择一个律师团队,团队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本国律师,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提出辩护意见,才能有针对性地对本人在国内的刑事案件提供辩护,才能有针对性提供有关个人财产安全和中国护照相关问题的建议。因为移除红色通缉令的理由,除了看是否官方公布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外,还要求给国际刑警组织提交国内案件审判程序是否公平、证据是否充分等证据,这些都需要结合国内法进行,没有国内律师的参与,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洗冤刑辩团队参与的大量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点击链接可查看洗冤刑辩团队律师红色通缉令移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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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什么是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红色通报的俗称,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要求其它成员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7种要犯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报,其余6种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各种通报以该组织的官方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所发出。此通报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为止。红色通报分为2种类型,第一种是在国际刑警组织网站公开展示通缉犯情报,第2种则仅限制于执法机构内部共享消息。
什么是“扩散通报”?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为成员国提供了“扩散通报”制度。 扩散通报(Diffusion),指的是由Interpol成员国国家中心局NCBs自行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系统平台发布警情,通知其他成员国的执法机关,该国正在试图逮捕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报。 其发布目的与“红色通报”(红色通缉令)类似,即请求其他成员国协助搜寻并拘捕待控告或执行对象,并向申请国进行引渡或移交,区别在于“扩散通报”的发布者系本国国家中心局NCB。但其和“红色通报”所带来的被捕的风险可能是相同的,但由于“扩散通报”在发布之初受到的审查范围和力度不及由Interpol官方发布的“红色通报”,相比之下,针对扩散通报的移除辩护,成功几率往往会高一些。
国际刑警组织有哪些机构?
(1)全体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成员国委派代表组成。(2)执行委员会:由全体大会选出的13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3)总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该组织的警务、文职人员组成。(5)文件管理委员会:2008年成为刑警组织正式机构,功能是确保组织对个人信息处理符合组织相关规章制度,其履职享有高度独立性,可依据需要调阅相关资料。(6)顾问:由执行委员会委任,主要负责应询刑警组织有关科学方面的事务。
发布“红色通缉令”及“通缉型扩散通报”有哪些合规要求?
发布“红色通缉令”及“通缉型扩散通报”有哪些合规要求? 一、形式合规:身份信息(Identity Details):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外形描述、照片、头发和眼睛颜色、指纹及面容识别等生物信息、身份证号码等要合规;司法信息(Judicial Information):涉嫌/控告罪名、控告/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逮捕令或判决文书等,尤其是关于谋杀、强奸、虐待儿童或武装抢劫等罪名。 二、实质合规: 1、不涉及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主义色彩 2、最高可获刑两年以上或待服刑期六个月以上的一般罪行 3、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决议的意见 ​
国际刑警通报(Interpol Notice)发布的程序?形式要求?公开范围?
一般而言,当事人关于查阅、更正或者删除数据的申请没有时效限制,但是涉及更正数据的申请,则必须在发现新事实的六个月内提出。 CCF一般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的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对查阅数据的请求作出最终决定,对于更正、删除数据的请求,时限则为九个月。 一般而言,CCF仅根据书面提交的文件来审查以上请求,但在必要时,将可能组织现场聆讯(Hearing)。
国际刑警组织通报的类别?
以颜色为准,分为七类: 1) 红色通报(红色通缉令):通报协查和拘捕在逃被诉/服刑人员; 2) 蓝色通报(蓝色通缉令):通报协查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 3) 黄色通报:通报失踪、身份不明人员信息; 4) 黑色通报:通报确认身份不明的尸体; 5) 绿色通报:通报提示惯犯、潜在犯罪人员危险等警情; 6) 橙色通报:通报提示恐怖分子及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事项/物件/人员等警情; 7) 紫色通报:通报提示犯罪手段、设备、技术等。 除上述7种外,还有一种特别国际刑警通报(Special Notices),由全体大会批准设立,需基于特定的合作框架发布,目仅有1项。2005年,为协助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落实针对AI Qaeda“基地”组织及Taliban“塔利班”有关的个人及团体的制裁行动,如财产冻结(Assets freeze),禁止出入境(Travel ban),武器禁运(Arms embargo)等,组织决定新设“国际刑警及联合国安理会特别通报”,并标记为浅蓝色。
国际刑警组织中对红色通缉令与通缉型扩散通报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为Interpol总秘书处(General Secretariat)和Interpol档案管制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Control of Files)。前者是对申请中的“红色通报”及“通缉型扩散通报”进行合规审查,后者负责受理相关个人或团体关于查阅、修正、删除相关信息的请求,并对Interpol及各成员国所作出的各类信息处理决定享有监督、建议、处理权。虽然Interpol总秘书处及其下设的特别工作小组NDTF 处在合规审查的一线,但实际上CCF的处理意见更为直接和权威。
通缉对象所在国的国国家中心局(National Central Bureau)是否有权对申请国通过Interpol平台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与“通缉型扩散通报”进行审查?
由于“红色通缉令”及“通缉型扩散通报”本身并不足以保证国际逮捕,即使是一份在Interpol层面完全合规的通报,特定对象的抓捕、拘留和引渡仍然属于一国主权事项。换言之,通报需要同时符合Interpol及通缉对象所在国的相关规定。 对于通过Interpol平台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与“通缉型扩散通报”,所在国将根据其国内法进行二次审查。部分情况下,所在国可能依赖Interpol的认定而直接对通缉对象采取拘捕或拒绝入境的措施,但往往也会在国内层面提供辩护渠道,以保证被通缉对象在一定合理时限内,提出反对、质疑和辩护的权利。 ​如根据美国移民及海关署令15006.1号《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和通缉型扩散通报》第5.1条第(6)项之规定,移民及海关署官员应当向被通缉对象提供基本文件,包括从国际刑警组织或成员国收到的基础文件副本,并给予其回应、质疑相关内容的合理机会。
如何向CCF申请查阅Interpol案件信息?
根据《控制信息和访问国际刑警组织文件规则》(Rules on the Control of Information and Access to INTERPOL’s Files)第9条、《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规约》第29条的规定,任何关联自然人或实体均有权直接向委员会提交请求,免费地行使查阅或更正和/或删除国际刑警组织系统(INTERPOL Information System)中所记录的有关其个人或实体信息数据的权利。据此,个人可以以本人名义或通过授权代表(如委托律师),向档案管制委员会(CCF)提出查阅、更正或者删除数据的书面申请,并根据Interpol档案管制适用的相关规定,提供具体理由。
向CCF申请查阅案件信息有无时限?CCF对当事人的申请有无epgjt审查的时限?CCF审查的方式?
一般而言,当事人关于查阅、更正或者删除数据的申请没有时效限制,但是涉及更正数据的申请,则必须在发现新事实的六个月内提出。 CCF一般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的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对查阅数据的请求作出最终决定,对于更正、删除数据的请求,时限则为九个月。 一般而言,CCF仅根据书面提交的文件来审查以上请求,但在必要时,将可能组织现场聆讯(Hearing)。
国际刑警组织在信息控制和档案查阅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国际刑警组织信息控制和档案查阅规则》是国际刑警组织规范档案信息管理的重要文件,核心内容如下: 一、基本信息 依据第 73 届大会 AG-2004-RES-08 号决议批准,替代原相关规则部分内容;第 78 届大会 AG-2009-RES-13 号决议修正第 2 条 (a)(b) 款。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作为《总条例》附件,适用《国际警务合作及信息处理规则》第 1 条定义。 二、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 职责: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符合组织规则,不侵犯基本权利;提供相关建议;处理档案查阅请求,提供档案清单。 组成:5 名成员(主席、2 名数据保护专家、1 名电子数据处理专家、1 名国际警务合作专家),需为成员国国民、具备专业能力,兼顾国籍多样性。 任期:3 年,可连任 1 次(特殊情况可连任 2 次),成员空缺时由新成员填补剩余任期。 运作:完全独立,每年至少召开 3 次秘密会议;成员需遵守保密原则,可自由查阅相关信息;总秘书处提供行政支持和预算。 结论与报告:向总秘书处反馈建议,总秘书处不采纳需解释;编制年度报告提交大会;负责答复查阅请求。 三、个人查阅档案规则 查阅权利:任何人可免费查阅自身相关个人信息,请求人需为信息主体或其法定授权人。 处理流程:委员会核查请求合理性,确认是否存储相关信息及处理合规性;经信息提供方同意可提供信息,无论结果均需通知请求人。 例外情况:对明显不合理(如重复、过量)的请求,委员会可不予核查和答复。 下载地址 Rules on the Control of Information and Access to INTERPOLs Files- (abrogated on 11 March 2017).pdf
可以通过Interpol系统中查阅哪些案件信息?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INTERPOL’s Rules on the Processing of Data)第83条(2)(b)项之规定,向Interpol申请发布红色通报,必须提供载明以下法律事实的法律文书,涉案人有权申请查阅。 1.案件事实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描述被通缉对象所实施的犯罪活动,包括被指控犯罪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2.指控罪名; 3.与该罪行有关的法律规则(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国内法或管理国际实体的运作规则,提出请求的国家中心局或国际实体应提供相关处罚条款的措辞); 4.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罚、已被判处的刑罚或尚待服刑的期限; 5.由信息来源国国家中心局或国际实体提供的、具有同等效力的逮捕令或司法决定。
红色通缉令相关案例:成员国因政治原因滥用国际刑警红色通缉,CCF应当保留还是删除数据?
2017年至2023年间,CCF共计作出各类通报及扩散通报的书面裁定多少份?
CCF共计作出各类通报及扩散通报的书面裁定(Decision)56份,是开展移除辩护的重要论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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