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刑辩律师解析红色通缉令相关案例 2017-14号
Red notice
Removal-related cases
申请人被指控的行为具有明显政治性质,且 A 国未能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相关数据不符合红色通缉令发布条件。
洗冤刑辩律师解析红色通缉令相关案例 2017-14号
Interpol
The Commission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POL’s Files(CCF)
申请人被指控的行为具有明显政治性质,且 A 国未能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相关数据不符合红色通缉令发布条件。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7-14)
案件背景
申请人 XXX 先生(B 国国籍)系 A 国国家中心局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对象,依据 xxxx年xx月xx日A 国司法机构签发的逮捕令,指控其涉嫌犯罪。
申请人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请求访问档案,并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投诉。委员会初步审查后建议阻断访问,总秘书处于xxxx年xx月xx日执行。A 国随后提交材料。
xxxx年xx月xx日,委员会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审议该请求,认定涉申请人的信息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
申请人请求及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主要理由为:
a)指控具有政治动机;
b)起诉缺乏证据基础;
c)数据对国际警务合作无必要 / 严重性;
d)A 国未遵守合法程序;
e)涉案行为与政治表达、反对派活动相关。
证据说明:申请人称其行为属于政治表达范畴,遭受指控系因其公开批评 A 国政府,案件本质为政治迫害。
A国国家中心局回应
A 国坚持红色通缉令发布合法,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及补充材料,但未能充分回应政治动机质疑,亦未说明程序是否合规。
委员会审查的法律框架
红色通缉令限制依据:《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第 1 款 (a,iii) 项(不得用于政治性质案件)
红色通缉令发布要求:《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第 2 款 (b,ii) 项(需遵循程序正义)
委员会观点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指控行为具有明显政治性质,违反《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A 国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行为构成犯罪;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未遵循合法审判与引渡程序。
涉申请人的数据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应当从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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