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相关案例 2017-12 号:案件为普通刑事犯罪,虽存在政治因素,但未占主导,不予删除


Red notice

Removal-related cases

关于司法不独立的主张基于一般报告,未提供具体证据,未构成对《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的违反。

洗冤刑辩律师解析红色通缉令相关案例2017-12号案例

IMG_3549.PNG

Interpol

The Commission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POL’s Files(CCF)

申请人的案件为普通刑事犯罪,虽存在政治因素,但未占主导;委员会不审查国内法适用,XXX 国家中心局提供了程序合法的合理依据;关于司法不独立的主张基于一般报告,未提供具体证据,未构成对《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的违反。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7-12)


案件背景

申请人 XXX 先生(XXX 国籍)是前 XXX,在 XXX 暴力骚乱后政府倒台后成为 [具体身份],是 [日期 XXX 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 [日期] XXX 签发的审前拘留法院决定,指控为 [具体犯罪事实][日期],申请人被缺席判处终身监禁,现居住于 XXX


申请人于 [日期向委员会提交投诉,要求删除其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信息控制与访问规则》第 5  (e,4) 款及《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咨询了 XXX 国家中心局及其他相关国家中心局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日期],委员会在第 101 次会议中审议了该请求,认定涉及其的信息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但需更新档案。



申请人请求及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案件具有明显政治性质;

b) 违反程序性要求;

c) 程序不尊重正当程序和人权,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


提交证据:申请人称因政治信仰和身份被政治迫害,审判缺席,未获辩护权,司法系统不独立,存在酷刑和监狱虐待等情况。


A国国家中心局回应

称申请人因严重普通刑事犯罪被通缉,判决详述其犯罪计划,申请人有辩护律师且可上诉,程序符合国内法,返回后可重审。

委员会审查的法律框架

政治性质认定:《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1951  AGN/20/RES/11 决议,1984  AGN/53/RES/7 决议,1994  AGN/63/RES/9 决议;

程序合法性:《数据处理规则》第 11 条;

人权合规:《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第 1 款,《世界人权宣言》第 510 条。

委员会观点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政治性质:适用 “优势测试,案件为普通刑事犯罪,虽存在政治因素,但未占主导;

程序合法性:委员会不审查国内法适用,XXX 国家中心局提供了程序合法的合理依据;

正当程序: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缺席审判,可返回重审,关于司法不独立的主张基于一般报告,未提供具体证据,未构成对《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的违反。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但需更新档案,



→点击图片预约咨询洗冤刑辩律师

截屏2025-08-08 上午3.37.52.png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Interpollawfirm
whatsup Viber Telegram E-mail
Book a call
Your message is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