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案例:正当程序、人权与第三条(2024-02)

CCF案例解析:正当程序、人权与INTERPOL第三条适用 | 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

CCF案例:正当程序、人权与第三条(2024-02)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某国商人,被控犯有经济犯罪。该国法院在缺席情况下对其发出逮捕令,随后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申请人称案件具有人身风险及政治动机,并且在该国无法获得公正审判。

申请人向CCF提交请求,要求删除相关数据,理由包括:逮捕和引渡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案件实质上属于《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三条所禁止的政治性质;以及若引渡,将面临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案件分析

为适当研究此案,委员会决定结合数据的比例性和目的这两个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因为它们涉及共同的事实指控和相互关联的论点。

数据缺乏目的和比例性

a) 申请人的陈述

申请人解释称,他在 2015 年因抢劫罪被捕,自那以后一直在 A国过着守法生活,因此目前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此外,申请人称,这些数据自首次发布以来已保留超过五年。绿色通报对其生活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响,限制了他的旅行,干扰了其家庭生活。

A国国家中心局(数据来源国家中心局)的陈述

该国家中心局指出,申请人多次因在公共场所吸毒和持有毒品、侵犯知识产权、窝赃和普通盗窃被定罪。在回复中,国家中心局指出,申请人最近一次定罪是在 2015 年。它还称,根据申请人以往的定罪记录和调查警方列出的犯罪记录,申请人被视为公共安全风险。

对于申请人的论点,国家中心局未发表评论。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关于申请人提出的针对他的绿色通报缺乏正当目的的论点,委员会回顾,如上文第 9所述,根据《数据处理规则》第 89 条,绿色通报可用于警告某人的犯罪活动,且仅当国家执法机构或国际实体基于该人的以往刑事定罪或其他合理理由作出评估,认为该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时,方可发布。此外,应提供足够的关于威胁的数据,使警告具有相关性。此外,根据《数据处理规则》第 12 条,数据不得超出其目的的必要范围。

《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国际刑警组织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处理只能为特定、明确的目的进行,且该目的须符合本组织的宗旨和活动。

在此案中,申请人解释称,自 2015 年被拘留后未再实施任何不法行为,而 A国国家中心局解释称,他因侵犯财产罪和吸毒罪被定罪 6 次,这些均在绿色通报中有所描述。国家中心局还报告称,申请人于 2018 年在 B国被捕。根据事实摘要中的可用信息,委员会认为,国家中心局提供了足够的信息,证明申请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这一结论基于调查机构的评估和其以往的刑事定罪。

关于申请人提出的数据对其权利造成不成比例影响的论点,委员会回顾,如上文所述,国际刑警组织文件中的数据必须与其目的成比例。在此案中,绿色通报的目的是警告其他成员国,某个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委员会注意到,申请人在另一个成员国被拘留前,在 A国被判刑 6 次。特别需要强调的是,A国国家中心局是在申请人 2015 年因抢劫罪在 B国被捕后才登记这些数据的。在根据比例原则进行评估时,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所称的对其权利的影响,与国家中心局在其案件中证明的数据相关性和比例性相平衡。

因此,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证明绿色通报违反《数据处理规则》第 89 条和第 10 条第 1 款的目的要求,也不足以证明其违反《数据处理规则》第 12 条的比例性要求。

尽管如此,委员会回顾,根据《数据处理规则》第 11 条,国际刑警组织系统中的数据必须经来源国家中心局适用的法律授权。然而,A国国家中心局在回复中未明确确认保留绿色通报的合法性。基于此,委员会决定,为确保数据符合适用规则,A男国家中心局需确认,在国际刑警组织文件中保留关于申请人的数据是其相关国内法所授权的。

基于上述理由,委员会决定:

受质疑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适用于个人数据处理的规则,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 A国国家中心局确认,在国际刑警组织文件中保留关于申请人的数据是其相关国内法所授权的;且

b)  A国国家中心局在收到本决定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提供上述确认,则受质疑的数据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适用于个人数据处理的规则,应从国际刑警组织文件中删除。

CCF首先评估了案件的政治性质。尽管指控表面上为经济犯罪,但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显示,该案件与其公开的政治立场及与政府的对立关系存在关联。

在正当程序方面,申请人证明其在缺席审判过程中未被有效告知指控内容,亦无机会提出辩护。同时,该国司法机构独立性备受国际关注。

在人权风险评估中,CCF参考了多份国际组织及NGO的年度人权报告,发现若申请人被引渡,将可能面临长时间单独监禁和酷刑的现实风险。

结论与决定


综合考量政治因素、正当程序缺失以及引渡后的人权风险,CCF认为本案不符合《章程》和RPD的要求,决定从INTERPOL数据库中删除与申请人相关的全部数据。

该决定再次确认,CCF在处理涉及人权与第三条案件时,将综合评估政治动机、正当程序保障和引渡后风险,并要求信息提供国提供充分可信的保障措施。

Iryns Bere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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