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移除失败案例 2017-17 号:足够信息证明申请人可能参与犯罪,符合数据处理要求

红色通缉令移除

红色通缉令撤销与正当程序:国际刑警组织案例解析

案件背景与程序进展

申请人为某国公民,因该国国家中央局(NCB)的请求,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该通缉令基于国内逮捕令及欧洲逮捕令,并曾在 INTERPOL 官网公开发布。案件在程序上经历了通缉令的撤销与重新发布,且相关公开信息在不同阶段被移除。申请人向 CCF 提交申诉,主张案件起诉缺乏事实依据,且司法程序侵犯其人权。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称,刑事指控源于其参与撰写的一篇批评性文章,涉及对某机构涉嫌洗钱行为的质疑。她指出,该机构曾提起的诽谤诉讼已被法院驳回,并强调自己从未接触过涉案资金,不可能实施挪用行为。她还声称,红色通缉令侵犯了其言论自由与公平审判权,且未曾被正式告知有刑事案件在身,对审判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表示怀疑。

国家中央局回应

涉案国家中央局向 CCF 提供了欧洲逮捕令及案件事实说明,认为已具备足够的司法数据证明申请人与指控之间存在关联。该局解释,申请人未被告知案件情况,是因为其行踪不明,且根据本国刑事法律,只有在被正式起诉并羁押后,嫌疑人才有权获取案件文件。中央局还强调,如果申请人被捕,将立即启动引渡程序,并指出涉案的洗钱罪名与盗窃所得直接相关。

结论与委员会意见

在全面审查了申请人和国家中央局提供的材料后,CCF 认定,本案所涉数据的收集与发布符合《个人数据处理规则》的要求。委员会指出,中央局已提交的欧洲逮捕令及案件事实说明,足以证明申请人与所指控的犯罪之间存在个人且直接的关联,因此驳回了“缺乏证据基础”的主张。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人权与程序性异议,CCF 认为,虽然申请人质疑未被正式告知案件情况以及审判机构的独立性,但这些情况不足以单独构成对《世界人权宣言》相关条款的实质性违反。委员会强调,其职权范围并不包括重新审查案件事实或评估证据的真实性,而是确保数据处理过程符合法律框架与比例性原则。

最终,CCF 决定保留涉案数据,但要求国家中央局更新申请人档案中的部分信息,以反映案件程序的最新进展,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这一决定意味着红色通缉令在国际刑警组织系统中继续有效,也体现了 跨境刑事辩护 中平衡执法合作与个人权利保障的复杂性。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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