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绿色通缉移除失败案例:国家中心局已更正错误信息,更新了通缉令,修订未改变原结论,符合数据处理规则
洗冤刑辩团队解析2017-11绿色通缉移除失败案例
国家中心局已更正错误信息,更新了通缉令,符合《数据处理规则》第 89 条,修订未改变原结论,符合数据处理规则
案件过程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7-11)
申请人 XXX 先生(XXX 国籍)是 [日期] 由 XXX 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绿色通缉令对象,目的是 [具体目的],指控为制作和传播儿童色情内容。
申请人此前投诉被委员会认定数据合规,后于 [日期] 提交新投诉,要求修订案件并删除其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9 条,该申请被受理,委员会于 [日期] 告知申请人案件将在第 101 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咨询了 XXX 国家中心局关于新主张。
[日期],委员会审议了该申请,认定涉及其的信息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
申请人提出修订并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绿色通缉令中的信息不准确,包含来自其他国家但未经核实的信息。
提交证据:申请人指出通缉令中关于其身份、驱逐情况等信息有误,且部分信息来源未经合法审查。
XXX 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部分信息有误并更正,删除了之前的绿色通缉令,新发布了符合信息的通缉令,已咨询相关国家中心局核实定罪信息,不反对向申请人提供新旧通缉令副本。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
修订申请:《委员会章程》第 42 条;
数据质量:《数据处理规则》第 12 条;
绿色通缉令规定:《数据处理规则》第 89 条;
国家法律遵守:《数据处理规则》第 11 条、第 34 条。
委员会观点
委员会分析认为:
修订申请条件:申请人提出的信息不准确等主张属于新事实,可能导致不同结论,符合修订条件;
数据准确性:XXX 国家中心局已更正错误信息,更新了通缉令,符合《数据处理规则》第 89 条,修订未改变原结论。
最终结论: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