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修订申请的条件:修订需基于新发现的事实且该事实可能导致不同结论

红色通缉令修订申请的条件

修订申请的条件

修订需基于新发现的事实且该事实可能导致不同结论

案件过程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7-10)

申请人 XXX 先生(XXX 国籍)是 [日期] 由 XXX 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 [日期] XXX 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滥用职权”。

申请人此前投诉被委员会认定数据合规,后于 [日期] 提交修订申请,要求删除其相关信息。委员会于 [日期] 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将在第 101 次会议审议,申请人随后提供了补充材料。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咨询了 XXX 国家中心局关于修订申请中的主张。

[日期],委员会审议了该申请,认定不符合修订条件。

申请人提出修订并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案件具有政治动机,多名同案被告获得庇护或案件被认定为政治性质,XXX 法院已拒绝引渡,且其案件应与 XXX 案件同样处理。

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了法院的引渡拒绝决定,以及多封信件作为新证据。

XXX 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 XXX 法院拒绝引渡,但仍可重新提交请求,申请人及其律师知晓拒绝理由。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修订申请:《委员会章程》第 42 条;

引渡规定:1984 年 AGN/53/RES/7 决议。

委员会观点

委员会分析认为:

修订申请条件:根据《委员会章程》第 42 条,修订需基于新发现的事实且该事实可能导致不同结论。申请人提出的政治动机等主张已被审议,引渡拒绝在原结论作出时已知,提供的信件仅描述已知的一般背景,不构成新事实,不符合修订条件;

引渡拒绝报告:根据 1984 年决议,需在档案中添加 XXX 法院拒绝引渡的相关说明。

最终结论:不符合修订条件,需在申请人档案中添加引渡拒绝的相关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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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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