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刑辩团队解析红色通缉令撤销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红色通缉令与非二重追诉原则:国际刑警组织案例分析

红色通缉令如何移除

案件背景与程序经过

申请人同时拥有国家A与国家B国籍,因国家A国家中央局(NCB)的请求,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该通缉令基于国家A法院签发的逮捕令。申请人在抵达国家B机场时被逮捕,随后国家A通过外交渠道向国家B提出引渡请求。由于申请人具有国家B国籍,国家B拒绝引渡,并决定依据“引渡或起诉”(aut dedere aut judicare)原则,在本国司法体系内对其进行起诉。

国家B法院受理案件后,最终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驳回全部指控并释放申请人。申请人据此向 CCF 提出申诉,要求删除红色通缉令相关数据,理由是其已在国家B接受审判并被解除指控,继续保留该通缉令违反了“非二重追诉原则”。

委员会结论与数据处理决定

在综合审查申请人、国家A与国家B国家中央局提交的材料后,CCF 认定,红色通缉令所涉数据的处理符合 INTERPOL 的法律框架。委员会指出,国家B法院的判决虽已生效,但并未基于国家A的请求或证据,国家A亦未放弃在本国起诉的权利。因此,申请人提出的“非二重追诉”主张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处理规则下不具备充分法律依据。

此外,申请人还主张红色通缉令限制了其旅行自由,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对此,CCF 指出,该条款虽确立了迁徙与出入境自由,但各国可依法设定必要与比例性的限制。红色通缉令作为合法执法工具,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直接侵犯。

最终,CCF 决定维持红色通缉令数据的有效性,认定其符合 INTERPOL 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并未违反国际人权保障标准。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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