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相关案例 2017-07 号:申请人提交的新元素符合重新审查申请的条件,决定重新审查
红色通缉令重新审查案例
红色通缉令相关案例 2017-07 号:申请人提交的新元素符合重新审查申请的条件,决定重新审查
案件过程
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7-07)
申请人 XXX 先生(A 国国籍)是 [日期] 由 A 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 [日期] A 国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具体犯罪事实]。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投诉,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委员会此前审议认定数据合规,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于 [日期] 请求重新审查,委员会于 [日期] 确认收到。
[日期],委员会审议了该请求,认定符合重新审查条件。
申请人提出重新审查并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具体主张内容]。
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了新的事实依据 [简述证据内容]。
A 国国家中心局回应:委员会邀请 A 国国家中心局确认相关事项,但未收到回应。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包括:
重新审查:《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9 条第 1 款。
委员会观点
委员会分析认为:
重新审查条件: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9 条,重新审查需基于新发现的事实,且该事实若已知可能导致不同结论。申请人提交的新元素符合上述条件。
最终结论:申请人提供了符合《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9 条意义的新元素,符合重新审查条件,对涉申请人数据是否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存在疑问,建议若 A 国国家中心局在一个月内未提供所需元素,阻断对 A 国提供的涉申请人数据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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