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解除案例 :红色通缉令不得用于私人事务相关罪行,A国未充分说明申请人开空头支票的行为构成犯罪而非违约,不符合红色通缉令发布条件.

洗冤刑辩红色通缉令律师提炼该解除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理由 :红色通缉令不得用于私人事务相关罪行,A国未充分说明申请人开空头支票的行为构成犯罪而非违约,不符合红色通缉令发布条件.红色通缉令撤销理由

案件过程

申请人X先生(B 国国籍)是X年X月X日由 A 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 X年X月X日A 国司法机构作出的法院判决,指控为开具空头支票。

申请人于 X年X月X日 向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提交投诉,后转交委员会。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X年X月X日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信息控制与访问规则》第 5 条 (e,4) 款,咨询了 A 国国家中心局关于投诉中的主张。因 A 国国家中心局未及时回应,委员会曾建议阻断对该数据的访问。

X年X月X日,委员会审议了该请求,认定涉及其的信息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

申请人主张和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纠纷为民事性质;

b) 对指控不知情。

提交证据:申请人称纠纷是公司间商业合同争议,其代表公司签署远期支票,合同取消后对方仍提交支票,其个人不应卷入。

A 国国家中心局理由

A 国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诉讼有效性,提供法院判决;称根据 A 国法律,若被告住所或工作地点未知,通知副本交检察院;未提供新信息回应申请人主张。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红色通缉令限制:《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第 1 款 (a,i) 项;

红色通缉令要求:《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第 2 款 (b,i) 项。

委员会观点

委员会分析认为:

案件性质:根据《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红色通缉令不得用于私人事务相关罪行,除非涉及严重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申请人被指控的开具空头支票行为,是代表公司在合同框架下的行为,A 国未充分说明其构成犯罪而非违约,不符合红色通缉令发布条件。

最终结论:申请人的数据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建议从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删除 A 国国家中心局提供的申请人数据。

点击预约红色通缉令律师咨询


——原始材料来源: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7-04)


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红色通报发布的特定条件 

(1)最低标准 

(a)仅在满足以下累积标准的情况下,方可发布红色通报: 

  (i)所涉犯罪为严重的普通法犯罪。 红色通报不得为以下类别的犯罪发布: 

在各国引起与行为或文化规范相关争议问题的犯罪; 与家庭 私人事务相关的犯罪; 

源于违反行政性质的法律法规或源于私人纠纷的犯罪,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为严重犯罪提供便利或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

总秘书处应保存、更新并与国家中心局和国际实体共享一份属于上述类别的具体犯罪的非详尽清单。

  (ii)刑罚门槛: 如果该人员因起诉而被通缉,构成犯罪的行为可被判处至少两年的剥夺自由或 更严重的刑罚;如果该人员因服刑而被通缉,其被判处至少六个月的监禁和 或至少还有六个 月的刑期有待执行。

  (iii)该请求对国际警务合作目的具有价值。 

(b)如果在与请求的国家中心局或国际实体协商后,总秘书处认为所请求的红 色通报的发布对国际警务合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决定在未满足上述(i) 和 或(ii)项标准的情况下发布红色通报。 

(c)多项犯罪:如果请求包含多项犯罪,可针对所有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的 犯罪发布红色通报,但前提是至少有一项犯罪满足上述标准。

(2)最低数据 

(a)身份详情: 仅在提供了足够的识别信息后,方可发布红色通报。足够的识别信息被视为至 少包括以下两种识别信息组合之一:

  (i)姓氏、名字、性别、出生日期(至少年份)以及以下识别信息之一: 

  体貌特征;或 DNA 图谱;或 指纹;或身份证件中包含的数据(例如护照、国民身份证)。

  (ii)质量良好的照片以及一些附加数据(例如别名、父母姓名、进一步的体貌 特征、DNA 图谱、指纹等)。 

(b)司法数据:仅在提供了足够的司法数据后,方可发布红色通报。足够的司 法数据被视为至少包括: 

  (i)案件事实摘要,其中应简明清晰地描述被通缉人员的犯罪活动,包括被指 控犯罪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以及 

  (ii)指控罪名;以及

   (iii)涵盖该犯罪的法律(在可能的情况下,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或管辖国际 实体运作的规则的前提下,请求的国家中心局或国际实体应提供相关刑法条款的措辞);以及

  (iv)可能的最高刑罚、判处的刑罚或有待执行的剩余刑期;以及

   (v)有效的逮捕令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司法裁决的参考(在可能的情况下,并在 不违反国家法律或管辖国际实体运作的规则的前提下,请求的国家中心局或国际实体应提供逮捕令或司法裁决的副本)。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Interpollawfirm
whatsup Viber Telegram E-mail
Book a call
Your message is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