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通告移除失败案例 2017-02 号:政治元素未占主导,拒绝引渡后申请国正准备新的引渡请求,不删除
洗冤刑辩国际组归纳扩散通报相关移除失败案例的理由
政治元素未占主导,拒绝引渡后申请国正准备新的引渡请求,不删除。
案件过程
案件来自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7-02)申请人 XXX 先生(A 国和 B 国双重国籍)是 [日期] 由 A 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扩散对象,依据 [日期] A 国司法机构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具体犯罪事实]。[日期],B 国当局拒绝将其引渡至 A 国。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投诉,要求获取并删除其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信息控制与访问规则》第 5 条 (e,4) 款,咨询了 A 国国家中心局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日期],委员会审议了该请求,认定涉及其的信息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但需补充相关信息。
申请人主张和提交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案件具有政治动机;
b) 若被引渡,无法获得公正审判。
提交证据:申请人称因与他人的商业关联被政治迫害,B 国以政治动机为由拒绝引渡其关联人,A 国起诉缺乏证据。
A 国国家中心局回应:否认政治动机,称诉讼符合国内法,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参与犯罪,称申请人关联人的引渡拒绝决定非终局,正准备新的引渡请求。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政治性质认定:《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1951 年 AGN/20/RES/11 决议;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信息控制规则》第 10 条 (a) 项;
红色通缉令要求:《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第 2 款 (b,i) 项。
委员会观点
政治性质:适用 “优势测试”,案件指控为普通刑事犯罪,A 国提供了申请人参与犯罪的充分信息,虽存在政治元素,但未占主导;
引渡拒绝:红色通缉令目的包括定位和请求临时逮捕以引渡,B 国拒绝引渡需根据 1984 年 AGN/53/RES/7 决议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报告,A 国正采取行动推进引渡,符合规则。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但建议在个人档案中添加委员会审议情况说明,若 B 国拒绝引渡,需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