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通告移除失败案例 2017-02 号:政治元素未占主导,拒绝引渡后申请国正准备新的引渡请求,不删除

洗冤刑辩国际组归纳扩散通报相关移除失败案例的理由 

政治元素未占主导,拒绝引渡后申请国正准备新的引渡请求,不删除。

案件过程

案件来自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7-02)红色通缉令删除申请人 XXX 先生(A 国和 B 国双重国籍)是 [日期] 由 A 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扩散对象,依据 [日期] A 国司法机构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具体犯罪事实]。[日期],B 国当局拒绝将其引渡至 A 国。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投诉,要求获取并删除其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信息控制与访问规则》第 5 条 (e,4) 款,咨询了 A 国国家中心局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日期],委员会审议了该请求,认定涉及其的信息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但需补充相关信息。

申请人主张和提交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案件具有政治动机;

b) 若被引渡,无法获得公正审判。

提交证据:申请人称因与他人的商业关联被政治迫害,B 国以政治动机为由拒绝引渡其关联人,A 国起诉缺乏证据。

A 国国家中心局回应:否认政治动机,称诉讼符合国内法,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参与犯罪,称申请人关联人的引渡拒绝决定非终局,正准备新的引渡请求。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政治性质认定:《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1951 年 AGN/20/RES/11 决议;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信息控制规则》第 10 条 (a) 项;

红色通缉令要求:《数据处理规则》第 83 条第 2 款 (b,i) 项。

委员会观点

咨询红色通缉令律师委员会分析认为:

政治性质:适用 “优势测试”,案件指控为普通刑事犯罪,A 国提供了申请人参与犯罪的充分信息,虽存在政治元素,但未占主导;

引渡拒绝:红色通缉令目的包括定位和请求临时逮捕以引渡,B 国拒绝引渡需根据 1984 年 AGN/53/RES/7 决议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报告,A 国正采取行动推进引渡,符合规则。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但建议在个人档案中添加委员会审议情况说明,若 B 国拒绝引渡,需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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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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