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移除失败案例 2018 - 6:虽被某国拒绝引渡,但无任何国家中心局或国际实体认为本案存在政治、宗教或种族因素,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起诉和判决过程中存在公然剥夺公平审判的情况,可能遭受虐待或酷刑的主张缺乏个人信息,不予删除

红色通缉令移除失败案例 2018 - 6

虽被某国拒绝引渡,但无任何国家中心局或国际实体认为本案存在政治、宗教或种族因素,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起诉和判决过程中存在公然剥夺公平审判的情况,可能遭受虐待或酷刑的主张缺乏个人信息,不予删除。

案件背景

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8 -  6)

 申请人 [姓名先生([某国国籍)是由 [某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 [该国某法院 [具体日期签发的判决,指控为 [具体罪名]

 申请人于 [具体日期向委员会提交投诉,要求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具体日期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咨询了 [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IPSG)关于投诉中的主张,还就请求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咨询了 [另一相关国家国家中心局。

 [2018  4  24 –27 ],委员会在其第 104 次会议中审议了删除请求,认定涉及其的信息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第 104 次会议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和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相关司法程序违反其基本权利;

b) 案件具有 政治、种族、宗教性质;

c) [某国当局拒绝将其引渡至 [请求国],因担心他可能遭受酷刑或死刑。

 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了国际人权组织关于 [请求国司法系统结构性缺陷、系统性违反公平审判保障以及缺乏司法独立性的报告,还有关于 [请求国教派间暴力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报告等,以支持其主张。

 [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针对申请人在 [来源国的诉讼程序及作为红色通缉令依据的法院判决均有效,并提供了相关判决和适用刑法的副本。称申请人被缺席审判是因为他逃避司法,这符合该国刑事诉讼程序,还表示申请人回国后有权对缺席判决提出上诉或反对,可获得辩护权并得到相应程序保障,同时提供了司法当局的保证,称申请人不会被判处死刑,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正当程序和人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11 条第 (1) 款、第 34 条第 (1) 款;

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相关:《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第 (2)(3) 款,1951  AGN/20/RES/11 决议;

引渡问题:《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1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82 条、第 84  (b) 款,国际刑警组织大会1984  AGN/53/RES/7 号决议。

 委员会分析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关于司法程序正当性:申请人关于在 [来源国未获得公平审判的主张多基于对该国司法系统的一般性指责,而非其具体案件的特定信息。委员会的职责不是抽象地评估一个国家的执法或司法系统,而是基于具体信息判断国际刑警组织的法律框架是否在特定案件中得到遵守。在本案中,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未能证明其起诉和判决过程中存在公然剥夺公平审判的情况,且 [来源国称申请人回国后有权上诉或重审,能有效解决其诉求,故数据处理未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

案件性质:依据《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第 (3) 款,采用优势测试,分析了犯罪性质、当事人身份、其他国家中心局或国际实体的立场、案件总体背景等因素。认定红色通报和司法文件中描述的罪行具有普通法性质,申请人虽担任过高官,但被指控的行为并非在履行政治职责时实施,且无任何国家中心局或国际实体认为本案存在政治、宗教或种族因素,因此案件不具有主要的政治、宗教或种族性质,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

引渡及相关风险:申请人称回国可能面临死刑,但相关判决均为有期徒刑,最高为终身监禁,且 [来源国司法当局保证不会对其判处死刑,上诉后刑期不会加重。申请人关于在拘留中可能遭受虐待或酷刑的主张基于 [来源国的总体安全局势和监狱系统状况,缺乏具体个人信息,委员会无法据此认定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同时,[来源国仍在积极推进引渡程序,红色通报的目的仍可实现,且某国拒绝引渡的情况应按相关决议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报告。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但 [某国拒绝引渡申请人的情况应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档案中报告。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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