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通缉令移除成功案例 2018-10 号:因程序违规、证据不足、政治因素,蓝色通缉令移除成功
蓝色通缉令移除成功案例 2018-10 号
来源国存在程序违规、证据不足、政治因素而删除蓝色通缉令。
案件背景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8-10)
申请人(某国国籍,前某地区国家行政当局任命的官员)是 [日期] 由某国国家中心局请求发布的蓝色通缉令对象,作为嫌疑人被定位以获取信息,指控为 [具体罪名]。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投诉,要求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咨询了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其 104 次会议(2018 年 4 月 23-27 日)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诉讼程序存在违规;
b) 案件具有政治动机;
c) 控方缺乏证据基础。
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已依法送达嫌疑通知,申请人拒绝配合,程序经律师参与,否认政治动机,指控有证据支持。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蓝色通缉令条件:《数据处理规则》第 88 条;
政治性质判定:《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
程序合规:《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11 条第 (1) 款。
委员会分析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 程序违规:法院已撤销对申请人的拘留决定,认定存在辩护权被侵犯、通知延迟等重大违规;
- 证据充分性:来源国未明确申请人参与犯罪的具体细节,证据不足;
- 政治性质:申请人职位具有政治背景,案件存在政治因素,结合程序违规,数据不符合规则。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应从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