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移除失败案例 2018-07 号:因涉申请人曾获难民身份、政治因素显著而删除

红色通缉令案例 2018-07 号移除

因涉申请人曾获难民身份、政治因素显著而删除

案件过程

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8-07)

申请人(某国国籍,记者,曾获难民身份并归化入籍)是 [日期] 由某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相关司法裁决,指控为 [具体罪名]。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请求,要求获取并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咨询了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居留国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其 104 次会议(2018 年 4 月 24-27 日)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信息沟通限制阻碍其有效抗辩;

b) 案件具有明显政治性质,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

国家中心局回应

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回应:请求限制信息披露,否认政治动机,确认程序有效。

居留国国家中心局回应:根据红色通缉令逮捕申请人后保释,正处理相关程序。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信息沟通:《委员会章程》第 35 条;

政治性质判定:《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

难民保护:《关于难民地位的日内瓦公约》。

委员会分析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 信息沟通:来源国的信息披露限制缺乏正当理由,影响抗辩,但不直接披露数据;
  • 政治性质:申请人为记者,因批评政府遭指控,来源国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其曾获难民身份的背景表明存在政治迫害风险,案件政治因素显著,影响国际刑警组织中立性。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应从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删除。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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