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移除失败案例 2018-07 号:因涉申请人曾获难民身份、政治因素显著而删除
红色通缉令案例 2018-07 号移除
因涉申请人曾获难民身份、政治因素显著而删除
案件过程
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8-07)
申请人(某国国籍,记者,曾获难民身份并归化入籍)是 [日期] 由某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相关司法裁决,指控为 [具体罪名]。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请求,要求获取并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咨询了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居留国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其 104 次会议(2018 年 4 月 24-27 日)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信息沟通限制阻碍其有效抗辩;
b) 案件具有明显政治性质,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
国家中心局回应
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回应:请求限制信息披露,否认政治动机,确认程序有效。
居留国国家中心局回应:根据红色通缉令逮捕申请人后保释,正处理相关程序。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信息沟通:《委员会章程》第 35 条;
政治性质判定:《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
难民保护:《关于难民地位的日内瓦公约》。
委员会分析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 信息沟通:来源国的信息披露限制缺乏正当理由,影响抗辩,但不直接披露数据;
- 政治性质:申请人为记者,因批评政府遭指控,来源国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其曾获难民身份的背景表明存在政治迫害风险,案件政治因素显著,影响国际刑警组织中立性。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应从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