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通报移除失败案例 2018-05 号:因政治因素不占主导与程序合规而保留数据

扩散通报如何撤销

扩散通报案例 2018-05 号移除失败

因政治因素不占主导与程序合规而保留数据。

案件背景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8-05)

申请人(A 国和 C 国双国籍,曾为 A 国地方选举反对党成员、企业负责人)是 [日期] 由 A 国发布的扩散通报对象,依据 [日期] A 国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具体罪名]。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投诉,要求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咨询了 A 国(来源国)国家中心局、B 国(第三国)国家中心局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其 [具体] 会议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诉讼程序存在违规;

b) 案件具有明显政治性质。

国家中心局回应

A 国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程序有效,新证据支持拘留决定,申请人拒绝视频讯问不构成正当理由,已请求引渡。

B 国国家中心局回应:根据扩散通报逮捕申请人后释放,正处理引渡请求。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政治性质判定:《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

程序合规:《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11 条第 (1) 款;

引渡问题:《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1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81 条。

委员会分析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 程序合规:A 国提供的裁决表明申请人律师参与程序,通知合规,其主张不构成 “公然剥夺公正”;
  • 政治性质:申请人虽为反对党成员,但指控基于其企业负责人身份的行为,政治因素不占主导;
  • 扩散通报目的:A 国已请求引渡,目的仍有效。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若 B 国拒绝引渡,应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记录该信息。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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