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移除失败案例 2018-02 号:因申请人开空头支票且涉及多起大额案件,涉嫌诈骗而保留数据

红色通缉令如何撤销

红色通缉令移除失败案例 2018-02 号移除失败理由

因申请人开空头支票且涉及多起大额案件,涉嫌诈骗而保留数据。

案件背景

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18-02)

申请人(B 国国籍,曾在 A 国经商)是 [日期] 由 A 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 5 份红色通缉令对象,均依据 A 国司法裁决,指控为 “开具空头支票”。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请求,要求获取并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1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2017 年 3 月 11 日起,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继续审理。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咨询了 A 国(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其 [具体] 会议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红色通缉令目的已达成(其位置已知);

b) 案件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性质;

c) 诉讼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和人权。

国家中心局回应

A 国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诉讼程序及判决有效,“开具空头支票” 在 A 国属刑事犯罪,申请人涉及多起案件且金额重大,曾联系 B 国请求合作但遭拒,仍愿在合法前提下寻求引渡。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红色通缉令目的:《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82 条;

刑事性质判定:《数据处理规则》第 83.1 (a,i) 条;

人权合规:《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34 条。

委员会分析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 目的有效性:红色通缉令目的包括定位和引渡,A 国已采取行动,目的仍有效;
  • 刑事性质:“开具空头支票” 在 A 国属刑事犯罪,且申请人涉及多起大额案件,可能构成欺诈,符合刑事性质;
  • 正当程序:A 国提供的法院裁决表明程序合规,申请人可上诉,其主张不成立。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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