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删除案例2023-11号:因判无罪而删除

案件背景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23-11)

申请人Aaa BBB先生(CCC国籍)是[日期]由CCC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日期]CCC [...]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申请人于[日期]提交请求,要求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30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日期]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在研究过程中,依据《委员会章程》第34条第(1)款和第(2)款,咨询了以下机构:CCC(来源国)国家中心局(NCB)、DDD(第三国)国家中心局、EEE(第三国)国家中心局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IPSG)。

申请人主张和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主张:

a) 相关司法程序已失效;b) 通缉令的目的无法实现;c) 数据未明确描述其犯罪事实。

提交证据:CCC法院已于[日期]宣告其无罪,判决基于证据不足且为终审判决。

CCC国家中心局回应:未收到无罪判决,案件仍在审理中,逮捕令仍有效。

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职权范围:《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36条,《委员会章程》第3条第(1)款(a)项、第33条第(3)款

国家中心局合作义务:《委员会章程》第5条第(2)款,《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RPD)第10条第(3)款、第11条第(2)款、第12条第(2)款、第17条

程序有效性标准:《数据处理规则》第11条第(2)款、第12条、第83条第(2)款(b)项(v)目

档案委员会认定和结论

委员会认定:根据《数据处理规则》第83条,红色通缉令需基于有效司法数据(如逮捕令)。CCC国家中心局未提供充分证据反驳申请人主张,且未履行合作义务。

最终结论:因CCC国家中心局未配合调查,委员会无法确认数据合规性,故决定删除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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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Decision Excerpt N°11 - Validity of proceedings, Cooperation of NCBs.pdf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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