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删除案例2023-11号:因判无罪而删除
案件背景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23-11)
申请人Aaa BBB先生(CCC国籍)是[日期]由CCC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日期]CCC [...]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申请人于[日期]提交请求,要求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30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日期]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在研究过程中,依据《委员会章程》第34条第(1)款和第(2)款,咨询了以下机构:CCC(来源国)国家中心局(NCB)、DDD(第三国)国家中心局、EEE(第三国)国家中心局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IPSG)。
申请人主张和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主张:
a) 相关司法程序已失效;b) 通缉令的目的无法实现;c) 数据未明确描述其犯罪事实。
提交证据:CCC法院已于[日期]宣告其无罪,判决基于证据不足且为终审判决。
CCC国家中心局回应:未收到无罪判决,案件仍在审理中,逮捕令仍有效。
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职权范围:《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36条,《委员会章程》第3条第(1)款(a)项、第33条第(3)款
国家中心局合作义务:《委员会章程》第5条第(2)款,《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RPD)第10条第(3)款、第11条第(2)款、第12条第(2)款、第17条
程序有效性标准:《数据处理规则》第11条第(2)款、第12条、第83条第(2)款(b)项(v)目
档案委员会认定和结论
委员会认定:根据《数据处理规则》第83条,红色通缉令需基于有效司法数据(如逮捕令)。CCC国家中心局未提供充分证据反驳申请人主张,且未履行合作义务。
最终结论:因CCC国家中心局未配合调查,委员会无法确认数据合规性,故决定删除相关数据。
2023 - Decision Excerpt N°11 - Validity of proceedings, Cooperation of NCBs.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