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通报相关案例 2023-03 号:犯罪参与描述不明确导致数据删除
扩散通报相关案例 2023-03 号删除原因
C国未具体说明申请人的犯罪行为(如是否知晓文件伪造、是否超出正常费用接收资金),仅笼统提及证据存在,未回应申请人的主张,不符合 “具体、明确” 要求。申请人的数据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应从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删除。
案件过程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23-03)
申请人 Aaa BBB 先生(CCC 和 DDD 国籍)是 [日期] 由 CCC 国家中心局发布的扩散通告对象,依据 [日期] CCC 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大规模欺诈”。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请求,要求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咨询了 CCC 国家中心局、DDD 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IPSG)关于请求中的主张。
委员会于 [日期] 告知申请人其被 CCC 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通缉,并提供了相关信息。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 xxx 会议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和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数据缺乏对犯罪参与的清晰描述;
b) 扩散通知无目的;
c) 程序存在违规。
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了医疗报告,证明其因健康问题离开 CCC;提供了同案被告的陈述(未提及申请人),主张自身与犯罪无关,仅被证人证言牵连,无其他物证。
CCC 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程序及逮捕令有效,指控申请人在 [日期] 至 [日期] 期间与他人合谋挪用资金;主张申请人的犯罪参与有受害人证词、证人证言及调查结果支持。
国家中心局回应
DDD 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申请人因 DDD 国籍于 [日期] 被释放,未提交法院;曾建议 CCC 转移程序,但 CCC 以申请人同时为 CCC 国籍为由拒绝,且未收到引渡请求。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合法性:《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2 条第 (1) 款,《数据处理规则》第 11 条第 (2) 款、第 34 条第 (1) 款;
引渡问题:《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1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34 条第 (1) 款、第 81 条、第 82 条、第 84 条 (2) 款、第 87 条 (b) 项;
犯罪参与清晰描述:《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2) 款 (a) 项、第 12 条、第 35 条第 (1) 款、第 97 条第 (1) 款 (a) 项、第 97 条第 (2) 款,IPSG 标准。
委员会分析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程序合规性:申请人主张的程序违规(如搜查无律师在场)缺乏充分证据,委员会暂不认定;
扩散通知目的:CCC 因申请人双重国籍未转移程序,仍可能向其他国家请求引渡,故目的有效;
犯罪参与描述:CCC 未具体说明申请人的犯罪行为(如是否知晓文件伪造、是否超出正常费用接收资金),仅笼统提及证据存在,未回应申请人的主张,不符合 “具体、明确” 要求。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应从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删除。
点击下载:
2023 - Decision Excerpt N°3 - Transfer of proceedings, Description of criminal activities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