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相关案例 2023-09 号:一事不再理原则仅限于国内法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如何删除

案件背景

案件文书: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23-09)

申请人 Aaa BBB 先生(DDD 国籍)是 [日期] 由 CCC 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象,依据 [日期] CCC 签发的逮捕令,指控为 [...]。

申请人于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投诉,要求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咨询了 CCC(来源国)国家中心局、DDD(第三国)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IPSG)关于投诉中的主张。

[日期],委员会在其 xxx 会议中审议了删除请求,认定涉及其的信息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并于 [日期] 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

[日期],申请人提交了对委员会上述决定的修订申请。委员会于 [日期] 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将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42 条作为修订申请处理,并依据该章程第 34 条,就申请中的主张咨询了来源国国家中心局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

申请人最初要求对其申请严格保密,后于 [日期] 授权委员会咨询 CCC 国家中心局,并于 [日期] 提供了大量补充信息支持其修订申请。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 xxx 会议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和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

a) 相关司法程序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b) 数据不符合国际警务合作所需的必要性 / 严重性要求。

在最新申请中,申请人结合 DDD 司法机构作出的新判决,进一步佐证其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被违反及数据对国际警务合作缺乏必要性的主张。

申请人还称,其于 [日期] 在 FFF 被拘留期间,CCC 当局未采取任何行动请求引渡。

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了 DDD 司法机构作出的新判决,以支持其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被违反及数据对国际警务合作缺乏必要性的主张。

CCC 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针对申请人在 CCC 的诉讼程序及作为红色通缉令依据的逮捕令均有效,且未将诉讼程序转移至 DDD 司法机构。同时指出,曾向 FFF 当局提交引渡请求,但 FFF 当局称未收到作出实质性引渡决定所需的适当文件。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1.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2. 修订申请:《委员会章程》第 42 条;
  3. 国际警务合作目的:《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1) 款、第 82 条;
  4. 一事不再理原则:《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4 条第 (7) 款(1966 年通过,1976 年 3 月 23 日生效,规定 “任何人就同一事实和罪名,在一国已被最终定罪或宣告无罪后,不得再被审判或惩罚”);
  5. 国际警务合作的必要性 / 严重性:《数据处理规则》第 35 条第 (1) 款、第 83 条第 (1) 款 (a) 项;
  6. 引渡问题:《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1 条,《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34 条第 (1) 款、第 81 条、第 82 条、第 84 条 (b) 项、第 87 条 (b) 项。

委员会观点

委员会分析认为:

  1. 修订申请条件:申请人基于的 DDD 司法机构判决在委员会原删除请求结论作出时未为所知,属于新发现事实,且在发现后 6 个月内提交,符合《委员会章程》第 42 条规定的修订条件;
  2. 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4 条第 (7) 款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内诉讼中的基本辩护保障,但在国际层面,仅在国家间有双边或多边协议明确认可,或原诉讼程序由起诉国正式转移至另一国时才适用。本案中,CCC 未将程序转移至 DDD,且两国无相关协议,故该原则不适用;
  3. 数据合规性:红色通缉令的目的是为国际警务合作提供协助,包括定位、拘留、逮捕或限制人员行动以实现引渡等。申请人仍受 CCC 有效的逮捕令约束,CCC 当局也曾采取引渡行动,说明数据符合《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82 条关于国际警务合作目的的要求。

最终结论:修订申请的条件已满足,但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



Iryns Berenstein
红色通缉移除案例
洗冤刑辩团队国际组是中国第一个致力于国际刑事业务的辩护团队,对红色通缉令的移除有深入研究
洗冤刑辩团队认真研究了近年来所有的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发布的案例,日期截止2025年8月1日,总计73个案例。这些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是律师进行红色通缉令移除辩护的重要资料。
Interpollawfirm
whatsup Viber Telegram E-mail
Book a call
Your message is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