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缉令相关案例 2023-06 号:绿色通缉令的持续目的合规性
案件过程
案件编号: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决定书(文件编号:2023-06)
申请人 Aaa BBB 先生(EEE 国籍)是 [日期] 由 DDD 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绿色通缉令对象,依据其在 DDD 因 [...] 罪被判处 [...] 监禁的判决,该罪行发生于 [日期]。
申请人于 2022 年 [日期] 向委员会提交请求,要求删除其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委员会操作规则》第 30 条,在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该请求被认定为可受理,并于 [日期] 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依据《委员会章程》第 34 条第 (1) 款,咨询了 CCC 国家中心局、DDD 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IPSG)关于请求中的主张。
委员会于 [日期] 告知申请人其被 DDD 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通缉,绿色通缉令旨在警告成员国其可能的威胁。
申请人与涉数据来源的国家中心局均被告知,委员会将在 xxx 会议中审议该案。
申请人主张和证据
申请人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核心主张为:已服完刑期,且涉案行为距今 16 年,绿色通缉令应删除。
提交证据:无额外证据,仅主张已服刑。
国家中心局回应
DDD 国家中心局回应:确认绿色通缉令基于申请人参与 [...] 帮派、犯有两罪的定罪,判决已执行;主张申请人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通缉令目的是警告其他成员国。
委员会认定适用的法律框架
委员会管辖权:《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6 条,《委员会章程》第 3 条第 (1) 款 (a) 项、第 33 条第 (3) 款;
绿色通缉令特别规定:《数据处理规则》第 89 条;
国际警务合作目的:《数据处理规则》第 10 条第 (1) 款、第 12 条。
委员会分析和结论
委员会分析认为:
绿色通缉令目的:根据《数据处理规则》第 89 条,绿色通缉令可用于警告个人的犯罪活动,若其持续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DDD 国家中心局提供了申请人的帮派背景、定罪记录,证明其威胁性,符合 “相关且不过度” 的要求。
最终结论:涉申请人的数据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则。
点击下载:
2023 - Decision Excerpt N°6 - Purpose of a Green Notice.pdf
